3

分拆互联网巨头,有没有可能?要怎么拆?

 3 years ago
source link: https://awtmt.com/articles/3613904
Go to the source link to view the article. You can view the picture content, updated content and better typesetting reading experience. If the link is broken, please click the button below to view the snapshot at that time.
neoserver,ios ssh client

分拆互联网巨头,有没有可能?要怎么拆?

互联网怪盗团 发表于 2020年12月17日 17:35
摘要:做社区团购抢菜贩子的生意引发了监管部门对互联网巨头的注意?太天真了!从2018年开始,主管部门对互联网的态度已经发生变化,加强监管成为既定方针。不过,这种讨论还处于初期。

互联网平台经济反垄断的浪潮,一浪高过一浪。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刚刚通报对三起“未依法申报”收购案件(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上又传来了“监管层正在研究对巨头进行分拆”的说法。这个说法从12月15日开始在部分媒体流传,没有具体的信源,但是也没有被辟谣——这不像空穴来风,肯定是有一些根据的。

资本市场对“限制乃至分拆互联网巨头”的可能性颇为不安,互联网从业人员也比较紧张。大家都想搞清楚主管部门的想法。有人天真地认为,这次互联网反垄断,是因为互联网巨头纷纷投入社区团购,抢了基层菜贩的生意,由此才引发了主管部门的注意——这是一个错误的空想。事实上,主管部门最迟在2019年就已经将“限制互联网巨头”提上了议事日程;我们还可以进一步指出,从2018年开始,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微妙变化,“加强监管”成为了既定方针。至于互联网巨头有没有做社区团购、有没有抢菜贩子的生意,反而是一个比较次要的因素。

我们可以从公开的政策文件当中,辨别到上述监管思路的变化。以《政府工作报告》这个最高规格的政策文件为例:

  •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出现了“互联网”一词。

  •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8次提到“互联网”,首次提出了“互联网+”行动计划,“支持发展移动互联网”,以及“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6次提到“互联网”,看似次数有所下降,但是规格极高——在第一章将“互联网与各行业加速融合”以及“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列为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成果,在第三章将“互联网+”列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

  • 2017《政府工作报告》也是6次提到“互联网”,仍将“互联网+”行动列为国家战略,认可互联网对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但是,同时也提到对互联网金融积累的风险加强监管。

毫无疑问,2014-2017年,是互联网行业的“政策红利”时期。从国务院到各部委,从中央到地方,对互联网行业的总体态度是扶持的,对新业态是鼓励的,行政审批也是比较宽松的。“互联网+”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皆被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互联网公司在这两个战略当中均发挥了主要作用。这段时间国内互联网行业的飞速增长,固然有人口红利、移动流量红利的因素,政策红利也是不可小看的。

LTMyMTU4MzE2Mg==

然而,2018年以来,形势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12次提到了“互联网”,创下历史最高;但是,其中有4次是“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等提升政务效率的政策,与互联网公司关系不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再次被强调;首次提出了“互联网+农业”对提高农民收入的意义。

  •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9次提到了“互联网”,其中3次是“互联网+政务”“互联网+监管”;新提出了“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概念,聚焦于提升公共服务效率、解决民生问题。虽然“互联网”仍然是一个热门词汇,但是政策关注点已经从“促增长”转移到“促民生”,这是一个意义深远的转向。

  •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互联网”的次数骤降至3次,而且全部出现在第四章以后,重要性大大下降。“互联网+”行动的说法仍然存在,但是已经不再在国家战略层面强调。此前多年连续提到的“电子商务”一词也不再出现。

在“互联网”概念的重要性日益降低的同时,在政策文件中又出现了一个新的概念:“平台经济”,这个词汇经常与“共享经济”同时出现。过去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到了“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每年的措辞又都有微妙变化:

可以看到,从一开始,国家的定调就是“鼓励大企业开放创新资源”,让中小企业和社会大众通过平台经济受益。无论是“包容审慎监管”,还是“发展共享经济”,最终目的都是让互联网巨头搭台、中小企业唱戏,激活社会创新、促进就业,而不是让互联网巨头无限制地继续做大。

2019年7月,国务院首次提出了“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三点措施”;8月,引发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至今仍是国内对平台经济监管的最高规格的政策。此后,商务部等12部门又发表了更详细的指导意见。从这些文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下列结论:

  1. 国务院定义的“平台经济”,主要指的是电子商务类的交易平台。各类政策文件均明确指出,对于“仅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务的平台”,可以实施比较宽松的监管审批要求。

  2. 在“维护公平竞争”方面,主管部门最重视的是“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以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这两条显然针对的还是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含O2O服务)

  3. 要求“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同时“加强数据隐私保护和安全管理”;也就是说,用户数据不能成为平台的独家资产,对数据的使用要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限制。

NjAzMzA3NTEw

无论是商务部等12部门后续发表的指导意见,还是市场监管总局不久前发布的反垄断征求意见稿,对“平台经济”的定义都是比较明确的:以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主,附带涵盖一些只提供信息的平台(不作为监管重点)。一些券商和媒体在解读的时候,强行扩大对“平台经济”的定义,把社交、媒体乃至游戏之类的互联网应用都定义为“平台经济”,无疑超出了政策的本意。事实上,在政策文件中,根本没有出现过关于虚拟物品、直播/图文打赏、会员订阅费等“非实体商品/服务”的任何字样。

由此可见,目前主管部门定义的“平台经济”,就是电子商务(包括实体商品、O2O服务、新零售等)平台,而且主要是交易平台。当然,一些直播或短视频平台也提供直播带货这样的交易服务,从而也可能被纳入“平台经济”范围。无论如何,不提供电商交易服务的平台,显然不属于“平台经济”的主要监管对象。

2019年7-8月,大批媒体发表了对“平台经济”监管政策的评论,其中有六篇得到了国务院官网的认可,被收录于“政策解读”类目之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主管部门的意志。仔细阅读这六篇文章,我们不难发现如下要点:

LTIwMDU1MDM4MzU=
  • 各家媒体均认为,“平台经济”的核心在于“借助互联网搭台唱戏”,也就是巨头搭台、中小企业唱戏;发展“平台经济”不是要无限制做大平台本身,而是要借助平台的力量去促进新企业、新业态的出现。

  • 国外互联网巨头发展的案例被反复提到:“不但中国没有定论,全世界也没有定论”。欧美等国对互联网巨头的加强监管甚至分拆提议,显然得到了国内主管部门的注意乃至借鉴。

  • “公平竞争”和“信息共享”也被反复提到——前者是指平台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滥用市场地位打压竞争对手,后者是指平台之间不得筑起“信息隔墙”,要允许消费者跨平台共享信息。

  • “平台经济”的概念不仅覆盖传统电商,也覆盖与交易相关的新业态。例如,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直播/短视频带货、社区拼团均被一家或多家媒体提及,认为其属于“平台经济”的监管对象。

在仔细阅读上述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报道之后,我们对国家的互联网监管思路也就比较熟悉了。2018年以来,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的态度日益转向“互联网搭台,实体经济唱戏”,希望互联网巨头给中小企业创造舞台、帮助解决民生问题。至于依托互联网行业自身的发展去拉动经济,似乎已经不再是一项政策重点。

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主要是对电商/O2O/新零售等“交易平台”的监管,其中的逻辑也很好理解——这些“交易平台”对接了千百万中小商户,甚至可以一直对接到工厂和农田,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力最大,对就业的直接效果(无论正面还是负面效果)最强。至于不直接从事交易服务,或者交易服务占比较小的互联网平台,似乎不是这项监管措施的重点。

与此同时,主管部门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两个方向去探索、扩张:

  • 第一是农业,尤其是农产品市场的产销对接、全产业链改造。有些媒体认为“互联网资本进入农业会有负面影响”,殊不知这正是主管部门支持的方向。人保部和国务院扶贫办还于2020年5月发起了“数字平台促就业助脱贫”行动,引导农村贫困人口依托平台经济脱贫。

  • 第二是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产业,希望获得互联网行业的“赋能”。“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改造提升教育医疗等网络基础设施”,直接写入了国务院文件。

如果互联网平台愿意跟随国家引导,去激活中小企业、开拓农业及民生产业,那就是“好平台”,不但不会被限制、打压,还会得到新的政策扶持。所以,今年以来我们看到各大电商平台都在强调助农、强调农产品流通环节改造,这就是追随政策导向的体现,而不是某些媒体错误理解的“低级逐利行为”。

MTg3MDI5NjYyOQ==

现在回到本文的标题:分拆互联网巨头,可能性有多大?如果分拆的话,会采取什么样的路线图?

本怪盗团认为,主管部门可能确实在考虑对一些互联网巨头进行分拆,但是实际行动还很遥远。任何大规模的监管行动,从酝酿到实施,都需要经历很长时间的讨论。以“平台经济反垄断”为例,2018年官方媒体就开始讨论“平台经济问题”,2019年7-10月主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2020年10月才发布“平台经济反垄断”征求意见稿,历时超过两年。分拆互联网巨头是一个更加复杂、需要多个部门配合的行为,即便真的要实施,大概也要花上不止两年的时间。

互联网巨头想避免分拆,其实也不难——遵循国家现有的政策框架,贯彻公平竞争、与竞争对手共享信息、与主管部门共享数据、对中小企业让利和赋能,差不多也就够了。如果再加上大规模投入农业产业链、促进农村就业,以及对医疗、教育、养老等民生行业进行投资,那么主管部门应该就很满意了。上述行业可能油水不大、投资见效很慢,但是非常符合“互联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导向。履行上述监管要求,可能会对互联网公司的盈利和估值产生一些压力,但是主管部门也就没有必要去考虑分拆问题了,毕竟分拆本身也会对经济产生不确定的影响

至于那些不经营电商/O2O业务,或者在这方面影响力较小的互联网巨头,其实不属于国家重点关注的范围。它们当然也需要表态和投入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和农业的发展;但是鉴于行业属性,它们在这方面承担的义务会比较小。

综上所述,我认为,虽然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行业逐渐加强监管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是“分拆互联网巨头”的讨论还处于初期,在1-2年内成为现实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未来1-2年,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间窗口: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经营实体商品和服务(含O2O)交易的平台,若能配合政策引导,那么分拆就不会发生;若能积极向国家鼓励的农业、民生行业扩张,可能还会得到支持。

那么,接下来究竟会发生什么呢?我们拭目以待吧。

本文作者:怪盗团团长裴培,来源:互联网怪盗团,原文标题:《分拆互联网巨头的可能性与路线图》


About Joyk


Aggregate valuable and interesting links.
Joyk means Joy of gee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