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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收购Figma案有结果了:属于反竞争行为

 1 year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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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be收购Figma案有结果了:属于反竞争行为

问题是,我们有必要关心这事儿吗?

近期有消息称,美国政府“准备通过诉讼阻止Adobe去年公布的,以200亿美元收购Figma的交易,理由是此举属于反竞争行为。”新闻一出,Adobe股价旋即下跌,但跌幅并不像2022年刚公布这笔交易时那么迅猛。
看起来,相较于收购成功,投资者们反而希望Adobe能够收购失败。

Adobe收购Figma案有结果了:属于反竞争行为

司法部在这笔交易中横插一脚也在意料之中,毕竟其他监管部门也一直在关注这项计划。今年2月初有媒体报道,Adobe以200亿美元收购数字设计竞争对手Figma的计划已经引起欧洲委员会(EC)的关注。委员会称拟议的这笔交易有可能“对交互式产品设计与白板软件市场的竞争态势产生重大威胁和影响。”

更重要的是,去年12月有消息称英国政府也在研究这笔交易。许多从业者都对这笔收购持怀疑态度,认为这种“大鱼吃小鱼”式的决策会消灭市场上的竞争关系。面对各方声讨,交易现在果然是以失败告终。

从初创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倒不是什么坏消息。但从风险投资的思路出发,这事可就麻烦了,意味着变现难度再次提升。至于从市场竞争这方面考虑,最大的问题不是交易是否涉及反竞争,而是我们有没有必要关注。

下面,咱们就从初创企业、风险投资和市场竞争三个角度,聊聊Adobe跟Figma的这笔收购案。

三个视角

首先,没有哪家初创企业愿意在宏观经济疲软的整体形势下,放弃这样一次卖出200亿美元的机会。所以我们初步判断,Figma自己是愿意接受收购的。但对于大多数初创企业而言,此次交易失败倒并不是坏消息。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看到过不少更成功的案例。

大家应该还记得金融科技公司Plaid吧,当初Visa想开展收购,也是被监管部门硬生生叫停了。之后Plaid按估值继续融资,拿到的金额远高于Visa的报价。当然,该公司之后也遇到了一些波折,但我认为像Plaid和Figma这样的年轻企业,其实没必要急着把自己的大好前途变现。

从风险投资的角度看,Adobe未能收购Figma就着实令人忧心了。因为当初有大约32家投资方参与了Figma的融资,我们估计各方都希望能快点以现金回报的形式给合作伙伴分红。但由于收购交易失败,这笔如意算盘自然也就打不响了。

那我们其他人呢,应该怎么理解这里的潜在矛盾?讨论之前,让我们先了解一点相关背景:

Adobe对Figma的收购并不是市场竞争的一部分,而是要消灭这种竞争,免得养虎为患。

如果交易成功,那Adobe将变得比以往更加强大。产品组合更丰富,客户群体更年轻,收入也可能重新恢复增长。但这样的强势地位,明显不利于企业继续保持创新。毕竟Figma之所以能成为现在的自己,靠的就是一股行业巨头所没有的拼劲。

缺乏竞争约束的少数企业寡头明显不利于创新,也有损客户利益。只有各厂商纷纷争夺巨头地位、努力拉升盈余,才对客户有利。

所以我真的很难找到支持Adoba收购Figma的理由……除了一条,我见过Figma的CEO,他看起来是个好人。如果非要说成功收购有什么好处,那就是能让他瞬间成为亿万富翁。

而且如果不把Adobe收购Figma界定成反竞争,那市场才真要乱套了。Adobe继续收购Canva,Uber和Lyft搞合并,Facebook买下TikTok……

所以如果Adobe真的想对抗Figma所代表的这股新兴势力,那最好是拿出一半的预算——大概100亿美元,真正打造出能跟人家拼一下子的优秀产品。

这对消费者和客户都是好事。所以哪怕单从立场上来讲,我们也应该支持司法部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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