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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燕:1700多万名渔民,将迎来属于自己的互助保险社,从渔人变成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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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燕:1700多万名渔民,将迎来属于自己的互助保险社,从渔人变成保险人

2022年02月16日07:56    作者:俞燕  (0) 我有话说(2人参与)

  意见领袖丨俞燕

  资本市场上最有名的动物是什么?

  大概要属獐子岛的扇贝了。

  投资者们大概有印象,自2014年以来,獐子岛的扇贝已经屡次失踪,“扇贝跑了”已经成为资本市场上最有名的段子之一了。

  故事最早发生在2014年10月,獐子岛发布了一则公告,声称因为北黄海遭遇几十年一遇的冷水团,公司即将进入收获期的海底虾夷扇贝集体“跑路”了。受此影响,公司当年归母净利润巨亏11.89亿元。不过半年后公司又公告称,经抽测,扇贝“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于是被人们戏称为扇贝“回家”了。

  八年间,獐子岛养成海底的扇贝几番“跑路”的真相,已成为资本市场的一大谜题。

  虽然后来经监管部门调查后盖章,獐子岛存在“财务造假”的问题,不过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其业绩的盈亏与扇贝生存情况息息相关,而扇贝的生与死、肥与瘦,则与其赖以生存的海洋环境的变化直接相关。

  獐子岛是水产养殖保险的试点地之一。也不知这老是逃跑的扇贝,怎么个赔法?

  比獐子岛扇贝“跑路”更惨的是大连海参。2018年,由于连日高温,加之海水低潮期,大连海参“热死”了。彼时据辽宁省海洋渔业厅初步统计,辽宁海参受灾损失面积95万亩,损失产量高达6.8万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8.7亿元,养殖户损失高达上千万元,几乎血本无归。

  海洋渔业是靠天吃饭的行当,也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渔业安全事故具有易发性、多发性的特点,一旦遇灾则损失巨大。一直以来,渔业领域的保险主要采用互助保险的形式,为渔民解难减损。

  这种非营利性的行业互助模式有一定的局限性,已难以支撑渔业的发展,亟需通过改革破除渔业发展所面临的难题和瓶颈。

  2月15日,CBIRC为渔民们送上了一份元宵节大礼:同意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发起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下称“渔业互保社”)。

  这是我国首家渔业行业互助保险社,也是第七家互助保险社(公司)。这也意味着,渔业互助保险的商业化之路由此开启,渔人从此将变成保险人。

  商业化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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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月15日的公告,渔业互保社将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与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广东省渔业互保协会、宁波市渔业互保协会、江苏省渔业互助保险协会、河北省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宏东渔业股份有限公司、陈则波等111家(名)渔业服务组织、渔业捕捞企业和渔业从业者作为一般发起会员,联合发起筹建,初始运营资金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

  渔业互保社的发起人多达111家(名),创下了目前商业保险公司股东(发起人)数量之最。

  在发起人中,作为主发起会员之一的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立于1994年7月6日,前身是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经农业部发起、民政部批准设立,是国内第一家全国性农业互助保险合作社。

  1994年10月8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渔船船东王宝贵投保渔民人身平安互保,成为协会第一个会员。次月12日,山东威海市崮山水产总公司与协会签订团体会员互保凭证,成为协会第一个团体会员。

  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此前已与保险业颇有渊源,是2006年1月成立的华农财险的股东,持股1.7%,目前则降为0.55%。华农财险的首任董事长刘身利曾任协会副理事长。

  渔业互保社的拟任总经理张竞,亦来自华农财险,曾任合规负责人等职。

  渔业互保社的拟任董事长杨斌,此前任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唯一的自然人发起人陈则波,生于1966年,自幼出海捕鱼,22岁就成为船长,有“保卫黄岩岛英雄”之名。现为海南海通达海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除了总公司,同批筹建的还有辽宁、大连、广西、海南等四家省级分支机构。

  此前根据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改革方案,渔业互保社原本计划在2020年开业。不过遇到疫情这只黑天鹅,令世事难料。

  曲折改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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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是最容易同时受到洪涝、海啸、冰冻、台风、病害等自然灾害影响的行业,因此急需保险保障的庇佑。

  据了解,渔业互保发端于1982年,作为农业险龙头的人保财险,在业内率先开办了水产养殖保险,并于九十年代初在部分地区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不过由于展业难、定损难、理赔难的“三难”难题,导致大干大赔、不干不赔,渔船、渔民意外险的赔付率高达300%,使该业务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1996年,宁波市开始组织渔船船东参加互助保险。

  2004年,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开启了水产养殖保险试点,在浙江嵊泗、大连獐子岛(对,就是那个老是逃跑的扇贝所在地)、福建漳浦山东东营等地进行试点探索,2013年以来,在全国8个省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水产养殖保险业务。

  在渔业互保的发展过程中,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亦与商业保险公司开呢了合作,比如2015年和人保财险签署了共同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与国元农业保险签订了水产养殖保险共保合作协议,采用“互助保险+商业保险”的水产养殖保险合作模式,与安华农险合作共保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等。

  此外,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还与瑞士再保险开展水产养殖成数协议分保,初步建立了水产养殖保险风险分散长效机制。

  近年来,随着社团管理改革的深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亦面临政社脱钩的改革。此外,2012年出台的《农业保险条例》未将中国渔业协会纳入保险业监管的范围。因此,无论从社改革层面还是从保险监管层面,渔业互保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6年,高层已在研究,拟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保险业务监管范围

  2017年3月,在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专题汇报会议上,MARA相关领导提出,要“开展体制改革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应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进程”,并成立了渔业互保体制改革工作小组。

  2018年,在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初衷之下,从“渔业人”向“保险人”转变的改革继续推进。当年4月,一份《关于推进渔业互保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请示》报送给相关领导,“协会+互助保险社方案”作为建议改革方案获得批准。

  八个月后(2018年12月7日),MARA渔业渔政管理局和CBIRC公司治理监管部共同签署了《关于渔业互助保险体制改革工作的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协会+互助保险社”改革方案,由两部委共同拟定渔业互助保险系统整体改革方案。

  2019年是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成25周年,这一年6月14日,其被列入农业农村部19家行业协会脱钩名单,将在限期完成脱钩。

  与此同时,渔业互保体制改革在这一年继续推进,同年2月28日,改革工作小组向MARA报送的《关于渔业互保体制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的请示》,获批“积极推进”。

  10个月后(12月5日),MARA和CBIRC联合向SC呈报了《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建议采取“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思路,对渔业互助保险系统进行体制改革。

  由此可以看出,2018年的“协会+互助保险社”的思路,已易为“剥离协会保险业务,设立专业保险机构承接”的改革路径。

  2020年1月5日,两部委报送的《关于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报告》获SC批准。在随后的5月25日,《关于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发布,明确了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要求。

  根据《通知》,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牵头联合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接受CBIRC的监管和MARA的行业指导。中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会员和借款人,参与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

  该互保机构的初始运营资金,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后和有关省(市)渔业互保协会以借款方式注入,运营遵循“互助共济、服务渔业”的宗旨,业务范围包括渔业行业内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再保险等保险业务。

  《通知》还确定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宁波等七省(市)的渔业互保协会的改革方案,采用两种模式:

1、对于满足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设立条件的地方协会,由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联合其共同发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接受CBIRC的监管、同级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中国渔业互保协会的业务指导。

2、对于不具备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设立条件的地方协会,则直接转制成为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的分支机构,由全国性渔业互助保险机构负责管理, 接受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行业指导和CBIRC派出机构的监管。

  2020年12月22日,“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的名称在工商信息系统进行了登记。

  根据《通知》的要求,渔业互保社成立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和省(市)渔业互助保险机构改革完成后,将不再从事保险业务

  从此,渔业互保社将作为专门拥有独立法人主体的互助保险社,专门为渔业和渔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发挥渔业“稳定器”的作用。

  商保“新人”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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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行业协会脱钩后,新生的渔业互保社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开始走商业化之路,还需要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法律身份的确认的问题。目前关于相互保险组织形式的监管,有《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但在现行的《保险法》中尚未被纳入,需要在修订版本中予以补充和完善。

  此外,《农业保险条例》虽然包括渔业,但未将其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范畴,因此渔业保险还无法享受到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优惠政策。

  渔业是高风险产业,渔业从业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类型被定为第6级,需要缴纳的保费最高。在渔业互助保险体系中,其发展离不开财政补贴。

  据了解,从各地的情况来看,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至少约占40%左右,且主要依靠省级财政,市县级财政,中央财政补贴较低。

  脱钩之后,渔业互保社是否还能获得补贴,即使有如何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方式,激发渔民的参保积极性,提高互助保险的深度和密度。

  此外,渔业互保社还需要适应市场的洗礼。

  与商业保险相比,渔业互助保险具有无法替代的优势。浙江省渔业互保协会刘向东等人2017年曾在《谈渔业互助保险在渔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在组织形式上,渔业互助保险的会员既是被保险人同时又是保险人,容易形成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规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在机构性质上,协会是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可以用更多的风险储备金反哺渔业安全生产。

  在经营目的上,会费标准可以在积累的基础上逐步实施比商业保险更低的价格、更优惠的条件提供保险产品,收缴的保险费(会费)中没有利润因素,其目的是为渔民或船东提供最大的风险保障。

  在依托机关上,协会坚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依托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三支渔业执法队伍,依靠技术推广、科研院校技术支撑,实行低成本扩张,在勘验、定损、理赔上具有更大的公信度。

  在服务范围上,对因保费低、赔付率高的中小渔船及有关风险大的渔业产业,广开互助保险大门,可以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安全后续保障。

  与中国渔业互保协会脱钩,也意味着渔业互保社将告别以上的优势,以独立法人主体的新身份适合商业社会方方面面的要求,比如在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信披、偿付能力、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的监管要求。

  独立地在商业保险市场打拼并站稳脚跟,渔业互保社且行且努力。

  (本文作者介绍:“喻观财经”创始人、资深财经媒体人。长期观察和研究金融领域。)

责任编辑: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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