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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侵权“开源软件”的判决书

 6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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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个侵权“开源软件”的判决书

  Leonkennedy2 · 19 小时 28 分钟前 · 3323 次点击

( 2023 )最高法知民终 1038 号判决书

总结内容:

A 公司开发了一个 PHP 商城软件,为了宣传(钓鱼?),开源出来一个版本,并在开源中国之类的平台上宣传。开源但是不免费,开源版软件售价每套 13-15 万元(限定 1 台服务器 1 个绑定域名中使用)。

B 公司拿到了开源版的源码,但未购买开源版授权,更改 logo 等部分前端元素后公开上线。

A 公司发现并起诉 B 公司要求赔偿 10w 人民币。

一审判决认定了 B 公司侵权的事实,但是只支持赔偿 3w 元。B 公司不服上诉到了最高法。

二审判决的亮点来了:

二审法庭,也就是最高法,发现 A 公司在全国各地提起了 600 多个软件侵权诉讼纠纷,且大部分胜诉,认为 A 公司是以侵权诉讼的额外赔偿为商业盈利模式,将一审判决的 3w 赔偿,变更为 5000 元。并维持其他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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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多起侵权诉讼案件,就算一个 1w ,也赚了 600w 了,肯定不止,呵呵。

确实,可能这公司就不是靠卖软件赚钱的。

48 条回复    2024-02-22 00:17:49 +08:00
Leonkennedy2

Leonkennedy2      19 小时 21 分钟前

![0bfba46149b9779ad337c86898fac4a9.png]( https://i.miji.bid/2024/02/21/0bfba46149b9779ad337c86898fac4a9.png)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9 小时 20 分钟前   ❤️ 3

为什么靠这个盈利就要减少赔偿,感觉和那种职业打假的一样,应该鼓励这种行为。
Leonkennedy2

Leonkennedy2      19 小时 17 分钟前   ❤️ 1

@xiaojianghu

考虑过贼喊捉贼的情况吗,比如故意放出来商城代码,等着其他人倒卖和使用,再以侵权的名义起诉,要求赔偿。
woody3rd

woody3rd      19 小时 16 分钟前

致富之路新模式
jjxtrotter

jjxtrotter      19 小时 13 分钟前

@xiaojianghu 这个明显就是钓鱼了啊,和职业打假不一样,属于碰瓷行为,凭什么支持?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9 小时 13 分钟前   ❤️ 3

@Leonkennedy2 #3 这是合理利用法律啊,国外也有专门靠挑衅警察引诱警察违规执法然后起诉赚钱的审计员,这样被搞的多了,违法违规的人就会减少,挺好的,一般人没这个精力去折腾。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9 小时 10 分钟前   ❤️ 1

@jjxtrotter 归根结底还是对方侵权啊,打个比方不知道合适不合适,某人在自己家放了财宝但是不锁门,引诱别人来偷,靠小偷赔偿赚钱。
Leonkennedy2

Leonkennedy2      19 小时 7 分钟前

@xiaojianghu 算笔账,600 起侵权诉讼,一个案件赔偿 1w 也是 600w 了,除了取证几乎成本的获利。实际金额肯定更多,最高法统计了该公司的获赔金额,得到 A 公司是以 [侵权诉讼的额外赔偿为商业盈利模式] 的结论,所以不再支持这种行为。
Leonkennedy2

Leonkennedy2      19 小时 5 分钟前   ❤️ 1

@xiaojianghu 最高法的意思是:侵权是真的,你索赔过大也是真的。最高法不愿意被刀子用,所以改判缩小赔偿金额,也有警告 A 公司的意思。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9 小时 1 分钟前   ❤️ 4

@Leonkennedy2 #9 我知道他赚了很多钱,也确实有钓鱼的嫌疑,因为人家赚钱了就减免赔偿是对这种商业模式或行为的不鼓励或者说是打击,但是这种行为我感觉是有助于法律意识的普及的。有些人专门靠打假和举报违停车辆赚钱,我感觉是一个性质的。
Unclev21x

Unclev21x      19 小时 0 分钟前

@xiaojianghu #7 你这个例子明显不恰当。谁会引诱不确定的对象来偷自己的东西?入室盗窃是重罪。跟侵犯知识产权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me1onsoda

me1onsoda      19 小时 0 分钟前

我想知道,他们是怎么锁定被告,怎么取证的
jjxtrotter

jjxtrotter      18 小时 59 分钟前

@xiaojianghu 换种理解方式,不开源(不打开大门让别人看到财宝)就没人买、没人知道,索性开源广而告之,别人侵权之后再起诉赔偿,相当于买软件收入了,增加了销售渠道。不知道当初是不是这个思路
Leonkennedy2

Leonkennedy2      18 小时 57 分钟前

@me1onsoda 这玩意还不简单,、

比如说 前端引用我服务器上的 JS CSS 文件,我就可以锁定你的 IP 。根据 IP 再锁定域名。

或者 PHP 里面放个间谍方法,就是上报使用者域名的。

使用这种商城的客户基本都是做生意的,半实名了。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8 小时 57 分钟前

@jjxtrotter #13 他们打了这么多官司,应该是有专业的法务团队的,大概率一开始就是想这么赚钱的。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8 小时 54 分钟前

@Unclev21x 确实不是很合适,风险和收益不匹配,但是都是有引诱犯罪的嫌疑并以此牟利。
Leonkennedy2

Leonkennedy2      18 小时 53 分钟前

@xiaojianghu

你看他的授权协议就知道了

https://www.zjhejiang.cn/site/agreement?t=0

一、商业授权的权利

1.1 、禾匠 SAAS 管理系统为商业软件,若您未购买禾匠 SAAS 管理系统的授权,您不能安装使用(无论任何形式),一旦安装到您所用服务器就造成了软件侵权,禾匠公司有权启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和索赔。

1.2 、禾匠 SAAS 管理系统为商业软件,若您已购禾匠 SAAS 管理系统的授权,但未购买禾匠 SAAS 管理系统内的软件应用(榜店商城管理系统,企氧知识付费软件应用)及所对应的插件,您不能安装未购买软件应用及所对应的插件(无论任何形式),一旦安装到您所用服务器就造成了软件侵权,禾匠公司有权启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和索赔。

1.3 、您获得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业授权后,可以在完全遵守本最终授权协议的基础上,将本软件应用于商业用途。

---

只要你在服务器上安装一次,他们立刻就能定位到你,如果发现域名是公司备案,那就是商业用途,就提起诉讼。

您不能安装使用(无论任何形式),这个范围大不大?
tomczhen

tomczhen      18 小时 52 分钟前

开源但是商用需要额外收费这种模式不是很正常吗?

照这个逻辑被侵权多了是权利方的问题,打官司要赔偿还不能多次。主观是否是“商业模式”并不重要。

简单说还是不要开源最省事。
xiaojianghu

xiaojianghu      18 小时 49 分钟前

@Leonkennedy2 #17 起诉范围是挺大的,法律支持索赔说明认可这种条款但不鼓励这种行为
wu67

wu67      18 小时 49 分钟前

@jjxtrotter 你可以说他钓鱼或者不道德, 但是扯不上碰瓷, 目标公司确实是侵犯了他们的权益, 跟老流氓故意跑到马路上碰瓷正常行驶的汽车不是同一个性质
nicholasxuu

nicholasxuu      18 小时 39 分钟前   ❤️ 3

国内把开源直接当免费的思想,本来就该教育一下呀。
是不是应该考虑搞法律?做个开源上诉的工具网站平台什么的?
FireKey

FireKey      18 小时 38 分钟前

600 多起妥妥版权流氓
leonshaw

leonshaw      18 小时 33 分钟前

@tomczhen 错了,主观很重要
M2K4

M2K4      18 小时 30 分钟前 via Android   ❤️ 3

两年不到 600 多起,几乎每天都在打官司了。法官说的在理,不利解决侵权源头、大量占用解决纠纷的公共资源,确实不值得提倡鼓励。而且判决不是不赔,只是少赔,我觉得挺合适。
twofox

twofox      18 小时 14 分钟前   ❤️ 2

我支持法院,也支持版权方。

开源不等于免费,只要约定了开源协议的授权范围,商用了就得收费很合理

法院认为到处提起诉讼,占用资源并以此盈利,并以此降低赔偿金额也是合理的。反正你也只是为钱,别人用这个软件也不是为了和你竞争。赔点钱就行了。你提起诉讼要这么多,有点狮子大开口了

法院的想法可能跟我一样

你应当对侵权的用户进行警告、限制功能使用等手段,促使他们购买正版。如长期不购买正版,你再提起诉讼
这种条件苛刻授权协议,更像是故意挖坑让人跳的,动机就不纯

所以,我觉得法院的判定很合理
mscsky

mscsky      18 小时 12 分钟前

靠图片版权赚钱的那几家也是这样,提供建站素材后面批量要钱
dream7758522

dream7758522      18 小时 5 分钟前 via Android

#若您未购买禾匠 SAAS 管理系统的授权,您不能安装使用(无论任何形式),一旦安装到您所用服务器就造成了软件侵权。
##这踏马的妥妥的钓鱼啊,试用一下都不行.应该是金子做的
Shura

Shura      18 小时 3 分钟前

本质就是滥用诉讼资源
param

param      17 小时 41 分钟前 via Android

B 剽窃了 A 的成果,却未向 A 支付相应的费用。法律的作用在于保证 B 使用 A 的成果时要能支付相会的费用,否则就不让 B 使用。
因此有两个方向:
1. 强制完成交易,即让 B 向 A 支付费用以完成交易,B 可以继续使用 A 的成果。
2. 强制退货,让 B 退货 A 的损失,同时终止 B 的使用权。

按照思路 1 ,应该赔偿软件的售价,同时 B 可以继续使用。
按照思路 2 ,应该赔偿 A 的法律成本,包括法律团队的运营成本等。

按照 1 的思路,如果 A 对软件标价 1 万亿,那 B 岂不是要赔偿 1 万亿?这有点类似变相的强买强卖,我认为 B 应该有选择权,要有退货的权利,在发现交易不合适时是可以选择退货的,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成本。

所以我是支持思路 2 的,并且在此基础上,我觉得也可以增加一部分的赔偿,这部分的赔偿用于阻吓作用,用于提高侵权成本,进而提升社会大众对侵权行为的敏感度,改变社会风气,让大家对知识产权有基本的尊重。正如马路边碰瓷的多了,可以让开车的人更加小心翼翼一样,碰瓷也是有他的正面作用。
另外上面提到法院的司法成本,应该也要算在 B 的头上,让 B 来承担。
tomczhen

tomczhen      17 小时 41 分钟前   ❤️ 1

这就有意思。

民事来说是被侵害人不主张就不会主动去维护。商业软件不提供试用也不违法,开源代码也不违法。

这里判断主观与否只有一个诉讼数量依据。那就是等于说被侵害权利还只能挑着来打官司了。

不知道微软相关国内侵权诉讼总数量是多少,算上全球的话,妥妥的应该是满足主观恶意。

是否主观还得看法官主观判断吗?

那最终的结论只有一个了,商业软件相关在国内搞开源,这个行为本身就主观恶意的。

@leonshaw
longbowape

longbowape      17 小时 41 分钟前

怎么没人说方正字体滥用诉讼资源,靠诉讼盈利?
Felldeadbird

Felldeadbird      17 小时 38 分钟前

只能说使用者没查清软件协议,被落套了。

反诉的话,看看能不能以格式条款去应诉。
leonshaw

leonshaw      17 小时 31 分钟前

@tomczhen 法律本身就不是客观和机械的,摆出法条、证据就能显然推出判决。很多诉讼判决都需要法官根据案件情况结合常识做主观判断。另外你说的事实也不全面,例如我们都知道微软有其它的主营业务,诉讼获得的赔偿只占收入的很少一部分。
tomczhen

tomczhen      17 小时 10 分钟前

@leonshaw 我对判决本身又没啥意见。

即便微软诉讼赔偿占比收入低,诉讼量大就是非恶意也不见得吧,这种主观判断主观意图本身就容易产生分歧,不用谁说服谁。

我的结论是:国内做商业加开源(特别是开源版本和商业版本一致)如果认真维权,就是必然陷入这种境地。

主观是否恶意不是决定因素,因为就算没恶意,也会产生“较大收益”。
leonshaw

leonshaw      16 小时 58 分钟前

@tomczhen 我并没有说微软是非恶意,诉讼赔偿占比低只是一个考虑因素,是不是恶意要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官做判断。
从判决书来看,我认为主要的考量在于不鼓励这种诉讼为主的商业模式,而不是“产生较大收益”。
tomczhen

tomczhen      16 小时 48 分钟前

@leonshaw 所以我才说主观是否恶意不重要。

因为选择商业加开源的模式开始,只要认真维权就会被法官根据诉讼数量和赔偿收入判断为恶意,就算赔偿收入占比少也不能说诉讼数量就没有限制。

只能说商业公司就不要恶意开源了。
leonshaw

leonshaw      16 小时 43 分钟前   ❤️ 1

@tomczhen “因为选择商业加开源的模式开始,只要认真维权就会被法官根据诉讼数量和赔偿收入判断为恶意” —— 我前面白说了。
gumayusi

gumayusi      16 小时 40 分钟前

说白了就是,“别拿法律当挡箭牌”,法律是老爷用来约束所有奴才的,奴才之间用法律争来斗去的成何体统?
geelaw

geelaw      16 小时 35 分钟前

看了一下它的网站,应该说是“使用了‘开源’这段文字自我描述的软件”,该公司所提供的“开源版”(商品名)似乎不符合开源软件的定义。
wangkun025

wangkun025      16 小时 33 分钟前

支持 A 公司。
M2K4

M2K4      16 小时 15 分钟前

@tomczhen 所谓恶意开源只是侵权公司的辩词,法院方面根本就不予支持,不知道你这“就会被法官判为恶意是怎么来的”


> ……………… 本案被诉侵权软件系甲公司通过多个网络渠道下载。被诉侵权软件安装时未提示用户注册协议和软件著作权许可等信息。甲公司知晓被诉侵权软件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后,第一时间作删除和下架处理,不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而不采取措施和不停止侵权的情形。(四)乙公司大量散布涉案权利软件开源代码,吸引他人使用,再进行批量取证和起诉,利用司法维权谋取不合法利益,违背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精神,涉嫌恶意诉讼和提供伪证。

> 一)乙公司是否为涉案权利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本案中,乙公司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其为涉案权利软件 V4.0.0 版本的著作权人。乙公司网站更新显示,涉案权利软件 V4.5.7 版本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布。原审法院在庭审中进行源代码比对,发现涉案权利软件的源代码中有乙公司的名称标识。在甲公司不能提供反证证明涉案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并非乙公司的情形下,原审法院认定乙公司为涉案权利软件的著作权人,有权提起本案侵权之诉,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甲公司关于乙公司不能证明其为涉案权利软件著作权人的上诉主张不成立。
> (二)甲公司是否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
>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以及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本案中,甲公司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中有乙公司的名称缩写。根据乙公司通过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进行的电子数据保全和比对结果,甲公司运营网站(域名 xcx.lanzan.net )安装的被诉侵权软件与乙公司涉案权利软件相同的站点路径、文件数量分别为 1287 个、6457 个,其中 MD5 值相同的文件数量为 2812 个。原审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源代码比对,发现被诉侵权软件与涉案权利软件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程序代码基本相同。据此,原审法院认定甲公司被诉侵权软件与乙公司涉案权利软件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不当。甲公司作为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的企业,未经乙公司许可在运营网站(域名 xcx.lanzan.net )安装被诉侵权软件,以获取商业利益,侵害了乙公司对涉案权利软件依法享有的复制权、获取报酬权,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责任。
> 关于甲公司上诉主张的非法取证问题。本院认为,电子数据保全是一种新型的证据保全方式,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电子数据技术存储的特点、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和存储过程以及第三方见证等进行认定。本案中,湖南云电司法鉴定所作出的电子数据保全包括取证日志等数据,能够说明具体取证过程,且原审法院组织当事人当庭进行了源代码比对。甲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上述电子数据保全取证过程违法和比对结果错误,故其主张乙公司使用非法软件违规获取证据应属无效,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 (三)甲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是否成立
> 本案中,甲公司从事计算机系统服务和软件开发,理应清楚使用他人开发的软件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甲公司未取得乙公司的许可,亦不能证明被诉侵权软件的具体来源,其将从网络平台免费获取的被诉侵权软件安装在自己的运营网站(域名 xcx.lanzan.net )使用,以获取商业利益,而未支付相应的对价,据此不能认定其具有主观善意。甲公司的合法来源抗辩缺乏证据支持,不能成立,原审法院对此认定正确。
tomczhen

tomczhen      15 小时 43 分钟前

@leonshaw 确实白说。

我不关心判决目的是什么,也无意争执对错,毕竟都是凡人,没有上帝视角,也许这家就真是讼棍一个的大恶人,能公平正义确实很好。
但是如果再来个上说这家不是这种讼棍模式,没有过错要求严判侵权的我可受不了。毕竟这种法律执行方式可太可怕了。

不过都不重要,我的结论依然是的是走类似代码开源(注意开源和自由软件是不同的)出售商业授权,配合强势法务维权的商业模式得仔细考虑了。
est

est      15 小时 10 分钟前

开源不等于免费啊。

销售自由软件 https://www.gnu.org/philosophy/selling.zh-cn.html

完全可以收费开源,只是你要源代码给你就是了。商业不友好的开源软件多了去了。
cslive

cslive      14 小时 44 分钟前

公开源代码又不代表开源
sx5486510

sx5486510      14 小时 39 分钟前

侵权确实存在啊 别人恶不恶意跟你有什么关系 别人都写了 我开源但不能商用 你商用了 我就要告你
BlindingDark

BlindingDark      13 小时 52 分钟前 via Android

公开源代码不等于开源
开源不等于自由
自由软件才是正道🌚
wgsgyes

wgsgyes      5 小时 21 分钟前

司法实践中,权益方主动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方置之不理时,法院才支持大额赔偿的。
ccoming077

ccoming077      5 小时 0 分钟前 via Android

@tomczhen #40 的回复已经足够清楚了。
1. 被诉侵权软件安装时未提示用户注册协议和软件著作权许可等信息
2. 甲公司知晓被诉侵权软件存在侵权的可能性后,第一时间作删除和下架处理,不存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而不采取措施和不停止侵权的情形

希望你看见路边摆摊大字写着免费试吃,吃完一个之后才看见用极小字写着“仅限 1g ,多吃 10 万/g ”的时候,你能够好好付钱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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