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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 按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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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新建居住区固定车位 按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桩

快科技6月21日消息,6月21日消息,今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欧鸿在会上表示,《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聚焦群众关注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操作性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对于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找桩难”“进小区难”“公路充电难”等问题,《指导意见》均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针对“找桩难”,一方面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覆盖,建设结构完善的城市充电网络,重点覆盖居住区、办公区、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

加快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在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大力推动公共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加气站、旅游景区等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另一方面,构建各类充电基础设施充分接入的信息网平台。鼓励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构建充电基础设施监管与运营服务平台,强化与电动汽车、城市和公路出行服务网等数据互联互通,通过互联网地图服务平台等多种便利渠道,及时发布公共充电基础设施设置及实时使用情况。

针对“进小区难”,《指导意见》专门提出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在设施安装上,要求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二是在协调机制上,要求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三是在服务保障上,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统一提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鼓励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基础类设施改造范围,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

针对“公路充电难”,一是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有效满足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需求;拓展国家高速公路网充电基础设施覆盖广度,加密优化设施点位布局;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服务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二是强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服务。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在车流量较大区域、重大节假日期间等适度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增强充电网络韧性。

三是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在城市群、都市圈及重点城市间的通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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