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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占他人车位被叉车扔河里确有其事司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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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占他人车位被叉车扔河里确有其事司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11-26

作者:迪步

11月19日晚,网上有消息称,福建省福州市某车主占用同小区车主的车位,被车位车主用叉车扔进河里。11月20日下午,当地警方发布通知称,在未联系车主陈某根的情况下,占用停车位的车主林某凯雇人驾驶叉车将陈某的车辆叉车扔进河里。林某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被带案。

11月20日下午将占位车辆丢入河道,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丽萍告诉上游新闻(举报邮件:)记者称,车位所有者的抛掷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受害方的过错也很明显,车位所有者也有正当理由不认罪。办案机关应当调查具体情况和背景情况,并酌情考虑办理案件。

▲ 警方报案,车位所有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图片来源/警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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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此前报道“福州占用他人停车位被叉车扔进河里:车已经从水中打捞出来,民警赶到现场处理”称,热点视频显示,夜里,一辆福建A号车被从车库取下,被桥扔进河里, 发出巨大的声音,吸引路人驻足观看。拍摄视频的男子的画外音说:“拿走我的停车位,告诉他搬家......好,没关系,我直接扔进流花溪......我买得起这辆破车,他说他把它扔给了他。"

20日下午,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福州仓山警方”官方微博账号

网讯》发警方报案称:2022年11月19日23时许,福州市公安局金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停在仓山某居民区地下室的车辆被抛入河中,随即展开调查。经查,民警陈某根(男,35岁,福州人)于11月18日17时17分占用林某凯(男,47岁,福州人)地下室停车位。11月19日22时许,林某凯雇佣龚某强(男,38岁,四川人)驾驶叉车将陈某根的车辆叉车扔进河里。目前,林某凯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叉车司机龚某强已到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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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落水车已打捞上岸。图片来源/照片由受访者提供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丽萍在回应通知时认为,如果车位所有人抛出汽车,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5000余元的,符合立案标准,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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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间不长,可以打个电话。”徐丽萍认为,大城市的停车位比较紧张,停车位也属于车主的私有财产将占位车辆丢入河道,车主抢别人的车位是这次抛车事件矛盾的导火索。这种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行为,对公众造成不良的社会认知,容易引发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办案机关应更加考虑公共道德。

他还表示,办案机关还需要考虑涉案各方日常表现的细节,以及“小区停车位是否充足”“业主是否经常占用他人停车位”的背景,需要详细了解。"

“《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视为犯罪。这可能是一场民事纠纷。徐丽萍表示,他个人认为,如果受害方的过错也很明显,车位的所有者也有正当理由不被定罪,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充分利用不构成犯罪的出口,如果能够由公安处理, 不会采取任何刑事措施;凡是可以作出民事赔偿的,不采取治安管理措施,“不能与社会公德的理解相差太大”。"

上游新闻记者 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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