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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用微信加班猝死算工伤 法院: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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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用微信加班猝死算工伤 法院: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

站长之家(ChinaZ.com)5月26日 消息: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众号消息,石某宇生前是广州市潺泉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2020年7月13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宇在家中突然倒地,120到场急救约20分钟后死亡。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

石某宇妻子田某静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后者对石某宇的死亡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田某静不服,诉至法院。

法律,条规、法院

对此,法院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因工作需要继续占用个人时间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石某宇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广州市潺泉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董某陈述,其与石某宇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相互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宇回家后继续处理工作是常态。

虽然石某宇最后推送信息的时间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的时间19时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阶段和过程,且在19时22分后石某宇再无推送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宇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责令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静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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