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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7 岁失踪女孩遇害,警方抓获嫌疑人,案件进展如何?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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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7 岁失踪女孩遇害,警方抓获嫌疑人,案件进展如何?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据北京青年报3月29日消息,经当地镇政府确认,失踪两天的河南长葛7岁女孩已遇害,同村一名70多岁老人被警方带走调查。 29日晚,孟排村一村民告诉极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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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个回答

一蓑烟雨任平生。

犯罪嫌疑人已满75周岁,

根据我国《刑法》第49条的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故而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很难适用死刑,虽然造成死亡结果,但是手段不符合“特别残忍”要求。

据悉,自2011年5月日起生效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以来,十余年间,从未有对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适用死刑(包括死缓)的判决。(引自蔡雅奇老师微博)

讲道理,看到这条数据我也很吃惊,这么多年内居然没有一例,讲道理75岁的老人就算杀人由于自身的年龄、身体原因,也很难达到特别残忍的标准,这条基本上成为了作恶的“老怪物”的免死金牌了!

刑法这一条文实际上是对我国古代“矜老”法律思想的传承,但是也让不少老禽兽、老畜生钻了空子……

已满75岁的犯罪分子并非不能适用死刑,但是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

1.手段特别残忍。主要是指使用非常暴力的手段。比如折磨致死、分尸 、反复捅刺等等。

2. 发生死亡结果。如果符合手段非常残忍,但是没有发生死亡结果,仍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西南政法大学 诉讼法学硕士在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结论:理论上讲对该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死刑。

但,"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如何理解?其实这一术语包括了行为条件(特别残忍手段)和结果条件(死亡结果),本案结果条件是满足的,关键是行为条件是如何理解,尤其在本案当中,虽然具体不知犯罪嫌疑人杀人的手段是否特别残忍,但我们可想76岁的老人很难实施及其残忍的手段。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释义》一书认为,“手段特别残忍”是指……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但这一解释仅是列举了手段特别残忍的几种情形,无法作为衡量的准确标尺。如果从《刑法》条文来看,第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均提到了“手段特别残忍”,但具体的情形是不同的,十七条是未成年人刑事责任、二百三十四条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加重情形,情形不同自然衡量标准也难以统一。

因此,在不知具体犯罪手段的情况下,能够判处死刑应该向“情节确及其恶劣、社会影响及其巨大”靠拢,尤其是本案确实存在突破公众的一般认知、法律和道德的底线的问题。

人文社科优秀答主

我国刑法规定,75岁以上不适用死刑,以特别凶残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们社会给老年人打上了和蔼、慈悲、善良、超然的标签,俗话说五十岁知天命,都76了,早就活明白了,自然是悲天悯人。

对于未成年人也是,我们喜欢说孩子都是无辜的、天真的、纯洁的、善良的 .

扪心自问,是吗?如果是的话,怎么有那么多老年人犯罪,嫖娼、恬不知耻地骚扰小姑娘,抑或像今天的案件这样做了肮脏事后再残忍杀害幼女。

而又有那么多未成年人残忍地霸凌、欺辱同学?

假如一个人一生作恶多端,又怎么会因为年龄增长就忽然转性?

而一个孩子反而会因为不够成熟而特别凶残...

《霍乱时代的爱情》讲述了一个男人一生的故事,男主人公在六十几岁时,用自己长者的年龄掩饰,获得了照顾一个十四岁小姑娘的机会,而他也因此让那个姑娘爱上了他并发生性关系,此后,他抛弃那个姑娘,导致小姑娘最终自杀。

那是我第一次意识到

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是无欲无求的,老年人的欲望依然存在。只是外貌、年龄给了作恶的老年人非常好的伪装。

如果说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法律要给他们改过的机会,对于老年人完全没有必要在重大犯罪上给与特殊照顾。

作恶多端又苟活一生,已经便宜他们了,又何必在死刑上再予以宽纵?

而各位家长,更不要因为对方是一个老年人就放松警惕。

老年人做起恶来,并不会比年轻人更加手下留情。

前检察官、现律师。
谢邀@平凡

【废除死刑,民众能答应吗?】

3月29日,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发布消息称,河南长葛坡胡镇孟排村丁某欣(女,7岁)于3月27日8时在本村玩耍时失踪。长葛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和命案工作机制开展工作。经工作,本村的娄某林(男,76岁)有重大作案嫌疑。3月29日9时许将娄某林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娄某林供述了作案经过。警方根据其供述,于29日上午11时许在孟排村西、高速引线西侧小树林路旁垃圾坑内发现丁某欣遗体。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警方在杀人动机中提到“因***”,用了三个敏感词替代,根据我的办案经验分析,涉及性隐私才会隐去敏感词。试想一下:一个76岁的老头,因某方面的欲望未遂,杀害了一个7岁的女童,76岁恰好过了75岁的从轻处罚线,法律可以给予从轻处罚,假如不判死刑,你答应吗?

天使在天堂,恶魔在人间。当年高亢地喊着废除死刑的那批学者,如今已沉默在民怨滔天的巨浪中。法治,终归不能脱离大众土壤,沦为高谈阔论者的名利场。

不知什么时候,法学圈流行着一种令人生厌的风气,读几本国外著作,弄几个超前理论,挂几个学术头衔,看不起这个,看不起那个,在那自立门派,南面称王,捉襟见肘式地维护一个学者体面。其实就是嚼国外那批学者喝剩下的茶根,没什么真知灼见,早已脱离了本土的、大众的、朴素的法治观念。

提倡废除死刑的就是其中之一。所罗列的观点无非是人权说、再次改造说、复仇无意义说、无威慑说、社会契约说。没一个能站得住脚的。他们企图武断地、粗糙地、机械地提炼出一条公式,去解决纷繁复杂世界的纷繁复杂问题。

这个世界上,有丑陋的好人,也有漂亮的坏人;有跪地求饶的英雄,也有仗势凌人的懦夫;有一时激愤犯错的儿童,也有心计作恶的老人;有潺潺流水、莺莺燕舞的桃花源林、也有魑魅魍魉、蚊蝇鼠蟑的人间炼狱。

所以,法学家们不要做脱离凡间的圣母,也不要做思想超前的潮人。举起你的右手端起国外的红酒咖啡时,还要举起你的左手想一想吃大蒜饺子的时光。

说到底,法治是不能脱离大众土壤,而凌空绽放。

胡说八道起来一本正经

如果我是一个厉害的黑客,我就想确保他案发时只有7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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