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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钱的事:关于那份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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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是钱的事:关于那份判决书

六神磊磊读金庸 2022-01-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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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六神磊磊
这两天,有意回避了江歌案的宣判没有去写,倒不是因为别的,就是想逃避。也不是逃避别的,是逃避自己内心的懦弱。我是一个共情能力比较强而敏感的人,所以怕悲剧,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越来越想躲避。所以不敢去共情当事人的苦痛,不想去面对这件事里长期杂糅的种种恶意、不堪,不想去面对这个故事里的悲欢离合,准确地说,只有悲和离,没有合与欢。坦白地说,我连新闻都没有敢直接看,都是靠问小伙伴们:进展到哪一步了?好像自己不看,就可以树起一个虚无的屏障来,挡住那滔滔而来的悲伤。然而这个下午,又有一点点振作精神,打算说一说这个事。之前我刚写完了一篇读书活动的打卡,打了个盹起来,坐回书桌旁,正看到一本白色的、素净的书躺在手边,就是罗翔的《法治的细节》。

翻开书来,恰好看到两句话:

我们有自己的软弱与感性,我们时常纠缠于虚荣与虚无的诱惑。

摆脱这种诱惑的周而复始,是一个至大的福分。

感谢《法治的细节》,让我在这样一个下午提起精神,和自己的懦弱作一次小小的抗争。江歌妈妈诉刘鑫案,一审判决,赔偿69.6万元。许多的讨论都集中在了钱上,议论这笔钱是多了,还是少了。有许多的声音说少了,当然也看见有人说多了,刘鑫只是民事责任嘛,而且路上撞死一个人才赔多少云云。人类的悲欢不会相通,看事情的角度也不会相通,也不可能强求相通。有时候,人和人之间的理解是偶然的,不理解是必然的。但我想,如果统统纠缠于69.6万多了还是少了这件事上,我们就会陷入一个死循环,因为这个钱它又少了又不少。如果你问我,69.6万能赔偿得了江歌母亲所受的损失和精神创伤吗,不能,百分之一也不能。这一点,你知道,我知道,法官也知道。因为人命无价。但是你要说,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可以支持一个更高的巨额赔偿金,甚至像不少人所期待的690万、6900万吗?不大可能。因为人命平等。这69.6万,其中20万元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精神损失费”。20万元可以弥补江歌母亲的精神损失?不可以,再多也不可以。但是在当前的司法实践里,精神补偿判到20万,已经是一个很高很高的数字了。大家可以查证,比如重庆市高院公布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最高也不过5万元。

看判决书,不少人所认为的不高的20万,判决书里都得进行充分的说明:

“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读判决书,要读懂内涵。这一段话干什么用的?就是用来论证支持这20万的精神赔偿用的。以我一个前政法记者的角度看,法院法官也尽力了。再多,就很难了,因为你无法超出惯例去办事,无法逾越环境去办事,当然更重要的,不能超出现行的法律法规去办事。希望没有人笨到说啊哈这个博主居然不同情江歌,没有吧?所以想来想去,只能说一点,一句中国人的老话:这不完全是钱的事。注意,我没有权利去替江歌的母亲说这句话,没有权利替她宣布钱不重要、钱多钱少无所谓。作为一个旁观者,只能说上一句:判决书给予了当事人的,不仅仅是钱,事实上还有一些别的,希望这些“别的东西”,可以给所有关心这件事的公众一点温暖和告慰。

判决书给刘暖曦、也就是刘鑫的行为定了一个性: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

这是什么定性?说得江湖一点,这是一个义和不义的定性。那个害死你女儿的人,她不义。

第二处,描述江歌母亲所受的精神损害:

“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

这是什么,是共情,是对一名原告的共情。你这些年,承受的痛苦,我们知道,法庭知道。还有第三段,关于江歌的,我觉得是用心撰写的很温暖的一段:“需要指出的是,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国求学的女学生,对于身陷困境的同胞施以援手,给予了真诚的关心和帮助,并因此受到不法侵害而失去生命。其无私帮助他人的行为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契合,应予褒扬,其受到不法侵害理应得到法律救济。”简要概括就是:你的女儿,她很棒。一纸判决书,包含了这三重含义:你诉的人,她不义;你的痛苦,我们懂;你的女儿,她很棒。钱,多给你不了了,但是字里行间,判决书是在表明态度和释放温暖的。这是我个人读出来的态度。这三段话重要么,特别重要。江歌的母亲的挣扎和痛苦,是复杂的,但总的来说,除了失女之痛,还有一场污名和正义之争。对方的反复狡辩,以及网上近乎无休止的网暴,什么“吃女儿的人血馒头”等等,都形成了一场会让人发疯的无休止的拉锯。而上述那三段话、三重定论,是关于“义和不义”的法的定性,法的结论。它和一纸文件还不一样。毕竟,以法之名的判决,是人类社会到目前为止所能作出的最庄严的仲裁。真的希望这一份“在钱之外”的东西,可以温暖当事人。事实上可以看到,当事人的内心已经布满了坑洼,她有时候痛哭,有时候沉默,有时候疑似在暴跳地反击一些网民。盼望这一份慰藉,可以尽量抚平她内心坑坑洼洼的东西,让她多收获一份宁静。我想除此之外,判决书还做了一件事,就是提示了我们,在这个举国关注的事件中,到底什么是大事?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值得关心的正事。什么是正事?刘鑫到底有没有重大过错是正事,江歌的做法是否义举是正事。搞清了什么是正事,才会发现扯淡的无聊。这是一个应该集体沉思的时刻。希望在法的烛照下,更多的人能够脱离无厘头的扯皮和谩骂,也都能够抚平自己的心魔,珍惜眼前的所有,并给当事人该有的平静。也愿法治在这一夜后,会继续悄然向前。

就像《法治的细节》里序言说的: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水滔滔。

名著的颜色:红色的三国,白色的金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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