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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腾讯互撕,平台之间该不该有“柏林墙”

 3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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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和腾讯关于“垄断”的互撕再次进入高潮。

今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消息一出,腾讯立刻针对抖音起诉腾讯垄断一事做出回应,称公司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的相关材料,指出 字节跳动 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同时,腾讯将起诉对方违法侵权,指出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而就在刚刚,抖音又发文回击腾讯官方的回应,称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已达三年之久,涉及数亿用户,期间腾讯对于判定用户个人信息为“商业资源”才是对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事实上,抖音和腾讯之间的“封锁大战”在几年前已经打响。

早在2018年3月,抖音、火山小视频链接分享到微信朋友圈,抖音分享到QQ空间,先后被默认为“仅为自己可见”。4月起,西瓜、抖音、火山分享到微信、QQ的链接也无法直接播放。随后,抖音个人页图片也被微信朋友圈屏蔽。

同年6月,腾讯公告显示,已将“ 今日头条 ”、“抖音”运营者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理由是后者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腾讯声誉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腾讯还宣布暂停与上述两公司的合作。

起诉书中,腾讯称2018年5月以来,“今日头条”及“抖音”系列产品的实际运营者通过其自有新闻媒体平台等渠道大量发布、传播贬损诋毁腾讯公司的言论、文章或视频。包括在用户提示消息中以误导方式称“腾讯屏蔽了您要分享的抖音链接”;在抖音上诱导、鼓励并纵容以“微信封杀抖音”为主题的视频挑战活动以及主动推荐丑化诋毁腾讯高管的短视频等。

而当时腾讯起诉字节跳动的导火索,是因为今日头条推送了一条关于腾讯公司的“评论”。2018年5月30日,今日头条通过故意修改标题、篡改文章来源的方式在新闻媒体平台上大范围主动推送文章《要多少文件腾讯才肯收手》。腾讯认为此举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声誉。

上述对抗中,海淀法院消息,因认为对方利用技术手段屏蔽和拦截用户访问头条网,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腾讯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万元。

不到一年之后,双方的“二次大战”因抖音入局社交再次打响。

2019年1月15日,抖音正式宣布升级私信功能,推出自己的独立视频社交产品多闪APP。在发布会现场,今日头条CEO陈林表示,多闪和微信是不一样的产品,不是竞争对手,多闪只是做最亲密关系人的熟人社交。不过在发布会当天,用户已经无法通过微信扫描内测二维码下载多闪,扫描后会显示“已停止访问该网页”。

几天后,抖音发布声明称,新用户无法正常以微信授权的方式登录并使用抖音。2019年1月26日,微信发布公告,明确禁止外部链接的测试、诱导行为。对重复多次违规,恶意对抗的主体,微信将采取阶梯式处理机制,进行更严格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下调每日分享限额、限制使用微信登录功能接口、永久封禁账号、域名、IP地址或分享接口。公告中特别点名违规APP,包括:“今日头条”、“网易云音乐”、“ 滴滴出行 ”、“京东”等。

而在自己的流量是否可以完好保存方面,抖音和微信也都有些小动作。有抖音达人向亿邦动力表示, 因为抖音的粉丝沉淀路径尚不成熟,微信仍是自己保留粉丝的第一阵地,但在抖音中留下微信联系方式的行为被监管得非常严格 。而也有微信视频号的用户表示, 在账号起名等各种环节,“抖音”二字是不被允许的。

事实上,在外部链接的跳转上,微信出于自身生态的良性发展考虑,一直保持谨慎态度。

例如淘宝商品链接,只能通过淘口令方式分享到微信环境。用户则须将淘口令复制粘贴到淘宝APP方可实现跳转。

有趣的是,这起发生在2013年的淘宝微信“交恶”,实则为淘宝“率先动手”,正式关闭了微信跳转至淘宝页面的通道。其官方理由为“封杀原因是大量用户反应,微信公众平台发来的淘宝链接大部分是伪造淘宝店,部分用户因此受到财产损失,甚至支付账号、密码被窃。”

经此一“役”,双方至今尚未达成“和解”。某种程度上,这既造成了用户体验的割裂,也为两大生态商业模式的走向划上了巨大的分隔符。

随着时间推移,微信已经变成了社交流量的“基础设施”,社交电商、品牌私域流量、微商,各种模式迭起;淘宝则成为了电子商务的“上层建筑”,中国最大的在线零售市场,以及拥有中国最完备的在线商品库。

2019年10月18日,微信对发布的外链管理新规,升级了“史上最严”的《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明确了新增的违规类型,加强了包括对诱导分享、下载、跳转,非法获取和使用用户数据、信息等违规举措的打击。该新规执行后,包括拼多多在内的外链也受到影响。

外部环境的变化也在促使微信产品迭代。短视频产品的快速崛起,以及所带来的连锁反应,不容小觑。

据亿邦动力此前独家获取的信息,抖音直播电商在切断跳转淘宝、实现全交易闭环三个月后,日均成交额已经突破6亿。

日前收官的抖音年货节,电商日交易额破20亿,整个促销周期突破200亿的新纪录,也在不声不响之中让人忘却“双11”。

抖音“甩开”淘宝,淘宝“封杀”微信,微信“屏蔽”抖音。

每个生态都会以交易闭环作为验证商业模式效率的最终路径。

微信则试图通过生态开放来链接更为广阔的电商市场,以及建立更加牢固的护城河。例如给予视频号、直播更多的入口,视频号与公众号之间相互打通,小程序与视频号之间相互打通,以及通过商品图片识别来关联更多的第三方小程序商城。

这也是商家乐于见到的。毕竟竞争态势已经非常明显。淘宝已经内容化,抖音已经电商化,微信已经短视频化。

无论如何,此次争议势必会引发互联网更大范围的讨论,并对未来走向重新思考,譬如:

如果抖音要求微信向其开放,那么微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也有资格要求抖音向他们开放?

未来平台主导的商业世界里,到底是应该走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开放逻辑,还是走向都是各自闭环的封闭逻辑?

商家更支持哪种逻辑?

如果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那么最大受益者,是不是淘宝?因为其他的都是流量,流量开放了,淘宝是最终的成交场所。

关于用户数据的归属权的确到了该讨论的时候了,到底属于用户?平台?品牌?

京东要不要向淘宝开放?淘宝要不要向拼多多开放?拼多多要不要向兴盛优选开放?兴盛优选要不要向美团开放?腾讯音乐要不要向网易音乐开放?优酷要不要向 爱奇艺 开放?钉钉要不要向飞书开放?薇娅要不要向李佳琦开放?四通一达要不要向极兔速递开放?

抖音与腾讯公开互撕,并不是一件体面之事。这似乎也为所有互联网公司提出警示与思考:何为“开放”?何为“垄断”?

附双方“斗嘴”实录:

2021年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抖音在起诉状中提出以下三点主张

1、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2、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腾讯对此回应称,字节跳动“恶意构陷”,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我司暂未收到关于抖音起诉我司的相关材料。

腾讯及其产品遵循公平竞争、开放合作的理念为用户和第三方产品提供服务。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继续提起诉讼。”

随后,抖音针对腾讯的回应发起反击,声明如下:

1、腾讯封禁抖音等相关产品达三年之久,涉及数亿用户。微信封禁最初的理由是“短视频整治”,而在整治期间,腾讯自己却推出十几款短视频产品。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样的事实基础,不容腾讯公司抵赖,腾讯所谓的“恶意构陷”没有任何依据。

2、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真实情况是,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都属于腾讯公司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为,除非腾讯同意,其他任何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即构成腾讯所谓“非法使用”。与此同时,腾讯旗下产品、游戏及其投资公司却可以“合法使用”这些用户数据。腾讯这种对于用户数据的垄断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3、确实有部分专家和法院支持腾讯关于个人信息属于腾讯商业资源的主张,其本质是,这些专家和法官认为,腾讯对用户个人信息数据的权利高过用户本人,天津滨海法院还因此对我司多闪、抖音下达诉讼禁令。我们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用户数据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4、微信、QQ,作为月活用户分别超过12亿和6亿的国民级社交通讯产品,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毫无疑问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当下,国家正不断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我们也希望这起诉讼,有助于厘清平台经济如何规范竞争,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规制。

我们对可能旷日持久的诉讼充满乐观,因为我们对公义、对时间充满乐观,而这两者,恰恰是腾讯这样的垄断者永远都无法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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