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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不配互联网

 5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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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谷歌(Google)退出中国;10年后,谷歌打算退出欧洲。

谷歌退出欧盟的原因,和退出中国不大一样。如今的欧盟,已不再是互联网乐土。毋宁说,随着全球孤立思潮的兴起,“网络开放”这事儿越来越虚无缥缈,各国政府纷纷拿跨国互联网公司开刀。 连接全球的互联网,大有被全球干死之势。

两相比较,中国反倒成了网络制度建设的领头羊。

想在欧盟赚钱?门儿都没有

谷歌这次扬言“退欧”,直接起因是“链接税”。

这已经不是谷歌第一次跟欧盟闹别扭。早在2017年,因为“滥用搜索的垄断优势”,欧盟已经向谷歌开出了高达24亿欧元的罚单,为当时反垄断罚金的最高记录;但这个数字很快被超越——今年7月,欧盟以“安卓涉嫌垄断”为由,再次向谷歌开出了43亿欧元的天价罚单。

然而这一切都还没完。时间来到9月, 欧洲议会通过了颇具争议的《数字化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其中就包含了未来可能成真的“链接税”提案。

链接税是啥?

在互联网世界里,引用其他作者的原创内容,如果要复制粘贴全文转载,需要取得原作者同意,也就是“授权”,这是人尽皆知的常识(如果你是个微信公众号运营编辑,大概对这个流程再熟悉不过了)。更多时候,大家也会打一打并不危险的擦边球,发个标题、简述内容、粘上超链接等等,一般来说也就不必“授权”了。

而链接税则暗示,将来无论是标题、概述还是链接,都需要获得授权——这简直要了谷歌、脸书等公司的命。再加上和欧盟纠缠多年的恩怨,发出“脱欧”威胁,自是情理之中。

然而,欧盟可不止在给谷歌或脸书添堵。 今年5月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也就是臭名昭著的“GDPR”,令中国的阿里、腾讯、头条等大公司也犯了半天恶心。

简单来说,隐私是个筐,啥都能往里装。本来能凭借“避风港原则”安心经营的各路网络服务商,如今在GDPR的框架下,与一个个用户的隐私产生了强烈冲突,难免瑟瑟发抖。

对于GDPR的具体限制,试图或曾经试图在欧盟拓展业务的互联网从业者早就烂熟于胸,而暂居国内者恐怕尚未领略其威力。用几句人话简要描述GDPR的规定:

  • 细腻到人头的隐私授权。A与B合影,如果照片要在网络使用,需要A与B两人都正式授权同意,不能在用户协议中默认授权。如果合影中有100人,需要100个人都各自授权,没有例外;

  • 欧盟居民在海外的信息同样受管制。比如德国公民在北京街头自拍,中国互联网公司不能将该照片作为“北京”“中国”相关素材使用,否则可能面临纠纷;

  • 平台不能代理授权。比如用户已授权平台A,平台A不能直接授权给平台B,而必须要经过用户专门同意。且如果用户撤回授权,平台A不仅自己需要停止素材使用,也必须负担及时通知平台B、令平台B停止使用的责任;

  • 不允许全授权(用户在平台产生的一切内容)。用户协议必须规定授权哪些内容,未明确的内容等于没授权……

不一而足。

相信 每一位曾经负责过具体产品的互联网公司经理,都理解上述限制有多复杂难搞 。GDPR通过后,互联网公司一片哀嚎,违反规定的业务只好暂停;有改造可能的产品,火速改造,加上获取授权的业务逻辑再上线。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部分授权项目不能仅仅写在用户协议里(按GDPR规定无效),也需要增加其他的授权方式,比如弹窗确认等。

而在改造期间,亟需授权的各种内容,则务必连夜找律师请用户授权。由于有谷歌天价罚单前车之鉴,互联网公司都战战兢兢,生怕成为欧盟杀鸡儆猴的工具。尤其对于刚刚将生意做到欧洲的跨国公司而言,如果还没赚钱就吃了罚单,未免伤到骨子里。

在GDPR管制下,想做守法的良善公司,也不容易。不管是产品改造还是申请授权,都不仅需要时间,也需要白花花的银子。多数互联网公司的现金流本就捉襟见肘,此番折腾后怕是吃不消。即便对于财大气粗的各国互联网巨头,如此法律导致成本居高不下,欧盟地区的收益是否还能诱惑他们?

因为GDPR的影响,在欧洲上学的中国学生已经遭罪。他们登录中国的网站和应用,都会弹出GDPR的提示。听不了云音乐的留学生,只是其中一个缩影。

一个难题摆在互联网公司经营者面前:是顶住压力传播互联网自由、共享的福音,还是认清自己企业家的本质,以盈利为先,放缓进军欧盟的脚步?

建起自己的墙

与中美相比,在互联网领域相对落后的欧盟一向号称“科技圈警察”。他们会通过GDPR、链接税等法案恶心跨国公司、保护本地互联网生态,多少可以理解。

然而,在互联网领域具有优势的中美两国,也同样是这么做的。

在苹果将中国用户数据储存在云上贵州后,一些用户便颇为不满苹果公司对用户数据保护不力,认为有关部门“管得太宽”。然而,今年3月,川普签署了被戏称为“互联网长臂法案”的“CLOUD法案”(《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the Clarifying Lawful Overseas Use of Data Act,CLOUD Act),美国依法进入“管得更宽”的时代。简单来说,川普可以调查微软的爱尔兰服务器了。

依据CLOUD法案,云上贵州的数据应该接受美国政府的依法调用。也就是说,中国苹果用户的数据不仅不能对中国政府保密,还要接受美国政府的调查。除了苹果的云上贵州,亚马逊的AWS中国也同样面临此番窘境。

如果说GDPR看上去还是针对全部互联网公司的“平等对待”,没有什么国家、区域色彩,那么CLOUD法案限制跨国公司之心则昭然若揭。监控本国互联网公司在他国的业务,就为进一步的征税、罚款铺平了道路。这样的法律如果一部部出台,跨国互联网企业“逃税大户”的历史或将一去不返了。

你也可以将其理解为川普“孤立主义”“逆全球化”的一部分。早在CLOUD法案之前,川普已于2017年末推动了民主党政治遗产“网络中立法”的废除。一些自媒体曾有解读,认为废除网络中立法是针对外国的举措,并做出惊人预言如“中国断网”等——类似夸张预言当然是荒谬的,但 网络中立法的废除,也确实削弱了跨国企业(比如中国互联网巨头)的竞争力。

网络中立明明讨论的是电信运营商与网络资讯的关系,跟跨国企业又有何干?

我们不妨回忆下腾讯大王卡之类的国内运营商服务。严格来说,此类收费服务便是违反了网络中立原则的典型:用户购买、使用腾讯大王卡,便会倾向于更多使用腾讯的服务。场景扩大到跨国生意:假如美国运营商纷纷推出本地网企相关的优惠套餐,美国用户就会倾向于美国自己的服务和内容,而非跨国的。

事实上已经有了。 沃尔玛和运营商T-Mobile合作推出的Walmart Family Mobile套餐,每月49.99美元,不限流量(视频限制画质),可以加24.88美元增加一位家庭用户——作为对比,T-Mobile通常的不限流套餐,2人价高达每月120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该服务只可通过沃尔玛渠道购买。

T-Mobile那个看上去贵贵的套餐也并不是“傻子才用”,该套餐附赠Netflix会员,对于Netflix的意义不言而喻。而T-Mobile与Netflix的合作不是最绝的,AT&T推出的80美元免流量卡,可以1080P流量看视频,可以分享15GB流量的热点,可以从HBO、Pandora、Amazon Music等7个流媒体服务中选一个赠送。

另一家运营商Sprint的服务则可以赠送亚马逊Prime会员、Lookout会员、hulu会员、Tidal会员,还送Uber代金券。这就不止拉上了本地内容服务,还将本地生活服务也囊括其中(Uber和Sprint背后都有软银投资,一家人)。作为对比,Verizon的服务则是送网盘和Apple Music,虽然不够豪华,但我们乐见的苹果终于出现了。

至于我国,比欧盟和美帝都更加先知先觉。2016年11月,人大常委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实行。具体内容不详述,举个例子:Steam务必要开设中国分公司是有法可依的。

至于更伟大的先知先觉,则是Great Wall。

网络有利,技术无罪?

在制度与技术的博弈中,政府永远慢互联网企业半拍。法律跟不上技术进步,市场就没那么“规范”;这种不规范的环境通常被认为需要改进,但某些时候也利于新生事物“野蛮生长”。

当互联网公司加上“跨国”属性,野蛮生长几属必然。 一旦在与政府或用户的博弈中占据信息高地,互联网公司的身段便迅速灵活起来。

事实上直到今天,就算有GDPR、CLOUD法案、网络安全法等一系列限制,由于各国不同的监管环境创造了充足的腾挪空间,跨国巨头们到底跟各国分别玩了多少猫腻,连美国这个最强大的国家机器都难以探查。

但是,各地政府在吃了不少闷亏后,逐渐认清了互联网公司的本质: 互联网公司的生产资料是其消费者,也就是各国用户。 表面上是绿色经济,实际上同样消耗有限的“资源”——用户的注意力和时间。如果每个美国人都看抖音,美国本土的短视频应用就难以生长,这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互联网的经营方式使该层逻辑相对隐蔽。

一切针对跨国网企的限制措施,表面上出于隐私、安全,实则透露出政府对互联网激增的警惕和排斥,哪怕这种拒绝来得很晚、表现很迟钝。欧盟反应最为激烈,几乎想通过反垄断和GDPR将一切跨国网企拒之门外,背景则是在全球互联网格局中,欧盟自己的互联网生意最疲软、最不具竞争力。

更糟糕的是,这种国家层面的拒绝有其根源,也就是民意。

欧盟居民一向重视隐私,Google因此没少受罪。而在脱欧的英国,一位孕妇通过Facebook向亲友分享自己流产的噩耗,从那之后Facebook便一直向其推广婴幼儿产品(脸书这大数据不行啊),此事已引起广泛讨论,令脸书倍感压力。

美国人民也不遑多让。自从Facebook上的政治广告被怀疑是外国(俄罗斯)机构投放,美国左翼媒体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就从未停止对脸书的怀疑和调查。

在过去的20年里,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给消费者带来了无数便利。如今,不知是互联网公司有那么一点点“越界”,还是用户越来越难以伺候,大量消费者开始思考互联网存在的利弊: 出卖隐私换取方便,是好是坏?互联网是否天然正义?技术真的无罪吗?

今年,支付宝账单“默认勾选”一事刷了用户的屏,阿里陷入不尊重隐私的舆论漩涡。在同情、惋惜、幸灾乐祸乃至落井下石之外,每一位互联网人是否想过,隐私意识在中国人之间也开始觉醒?同样遭遇了严重公关危机的企业,有“杀熟”的滴滴,“杀熟”的携程,设置“垃圾用户”的微博……

9月通过的新《电商法》中,对用户隐私调用权限的规定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旧《电商法》对比,关于“被遗忘权”、个性化、网络知识产权、电子合同订立、当事人行为能力认定等许多细节, 有关部门的“不知到知、不懂到懂”,都明确地体现出来 。放眼GDPR和CLOUD这些涉及极多产品、技术细节的法律,各国政府显然都在经历同样的觉醒过程——不过几年前,相关知识本来由互联网企业垄断。

本土互联网公司还能凭借技术壁垒过多久舒服日子呢?放眼全球,又还有多久呢?

全球同此凉热

互联网只是现实世界的投影。跨国网企兴于全球化,也将为逆全球化献身。全球化进一步,互联网进一步;全球化退一步,互联网要退十步来偿还。

跨国网企可以低成本地消耗他国网民时间精力、赚他国网民的钱,这相当于在殖民地抢夺当地资源再卖给当地人。殖民时代警惕他国明抢,全球化时代警惕他国倾销,而 随着跨国网企同时暴露了明抢和倾销的双重属性,孤立时代也随之来临。

对跨国网企的警惕和处罚,根源是全球蜂起的孤立思潮乃至民族主义。英国因民粹而脱欧后,一切都在走向失控。

川普的上台似乎加速了这一进程。作为世界头号强权的领导者,川普各种“退朋友圈”举动已为人见怪不怪。这位大统领的诸多异常举动,背后总无外乎一条基本原则:America First.

当美国带头发起争夺,人类共同利益被从主流价值观中剥离(以前起码挂在嘴上),其他政权难免“从善如流”。

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安倍第三次当选自民党总裁,将继续当政至2021年9月,才会结束漫长的第二个“安倍时代”。至于其人立场,似乎不必多言。同样将在2021年谢幕,结束同样一个漫长时代的重要人物,则是同样经历了漫长执政期、被邻国戏称为“第四帝国女皇”的默克尔。

但谢幕不是重点,漫长才是关键。俄罗斯大帝、土耳其苏丹都是当世政治强人的典型代表,而越来越多的政治强人正在陆续上台。同样靠民粹起家的莫迪如今继续走着印度式民粹之路,意大利右翼也于民粹的前呼后拥中上台。不久前的11月1日,带有极浓厚右翼色彩的大黑马博尔索纳罗当选巴西总统,在这位自称“弥赛亚”之人的语录中,“黑奴活该被奴役”之类发言只是稀松平常。

互联网从诞生伊始便寄托着开放、自由的精神,是战后全球秩序重建的精神结晶之一,也是无数普通人心向往之的和平、发展的重要成果。 当各国纷纷竖起高墙,诞生于自由秩序之中的网络世界,将遭受从未有过的严峻挑战。

乐观一些,我们可以声称:哪国保有正确的价值观,能始终坚持以自由的态度面向未来,哪国也就代表着人类共同的期望,成为世界新格局中的受益者。而当全部主要国家都转向保守和封闭,不仅整个世界不会变得更好,互联网当然也无法独善其身。

历史带给我们的唯一教训,就是我们无法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

对互联网来说,人间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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